日前一名有憂鬱症的朋友自殺身亡,事發前一晚,我們還有說有笑的討論一起出遊。和我分手不到廿四小時的朋友就這麼消失在人間了,我震驚到不知該如何是好。

以往對於憂鬱症「患者」,教育和醫界的處理方式,不外乎告訴他們要愛惜生命、周遭有很多人在關心他們等等看似合理的諮商輔導,甚至對於較為嚴重者會開抗憂 鬱藥方給他們服用。但是直到朋友自殺後,我發現這些方式並無法解決憂鬱症患者 面臨的困難。

過去罕聞憂鬱症,但隨著社會的變遷所帶來的不安和壓力,讓目前得憂鬱症的人數直線上升。但是我們對於憂鬱症患者的處理,卻不是從檢討社會結構面開始,而是把他當作個案來「治療」,這種治標卻不治本的做法,到底真正協助了多少人走出憂鬱陰霾,我相當懷疑。

另外,憂鬱症被病理化之後,社會看待憂鬱症患者的歧視眼光,令憂鬱症患者更難走出痛苦,甚至還聽到「我忙都忙死了,那些人是日子過得太舒服了,才會得什麼憂鬱症」,這樣對於憂鬱症患者的汙名和漠不關心,不曉得折損了多少生命。

更令我想不透的是,常常在憂鬱症患者想不開而走上自殺這條絕路的時候,聽到旁人對他的評斷:「他對自己要求太高了」、「他怎麼忍心丟下雙親」等等怪罪於「他」的言語,好像得了憂鬱症是他自己的事情,自己得去面對解決,其他人對於他的死都不用負任何責任。

當一個人憂鬱到無法掌握自己的生命時,你如何期待他選擇好好活下來?我們的生命教育其實是很失敗的,並沒有考慮到個人和社會之間有相當大的關聯。我們若不從改變社會開始,光是花時間去「治療」憂鬱症患者,但當憂鬱症患者走出診療室之後,他面對的依舊是社會這個大環境,壓力依舊存在。所以反思社會結構裡發生的問題,才能幫助憂鬱症患者迎向陽光。

本文轉載於2004年12月25日聯合報論壇版 及
高醫大e快報第四十期 民國94年03月09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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